果洛劳务派遣公司主要从事劳务外包,劳务输出,临时工派遣,人才派遣,普工派遣,人力资源 很难聘到行家里手欢迎企业来电合作   社会保险、劳动人事   丰富的行业经验 缺少经验和案例    招聘渠道和测评人才 很难招到合适员工   劳动法规应用自如 不熟悉法规和操作空间   降低企业 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   降低成本,减少包袱,建立弹性的 人力资源结构    避免劳务纠纷   据统计,企业劳动人事纠纷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长,频频发生劳务纠纷既影响企业形象,又耗费老板精力,消磨员工斗志。实行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加入翰尔森 劳动关系俱乐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守则的实行等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等事宜,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商来提供,他们集 劳动仲裁员、律师、人力资源于一身,发挥其优势,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实现用工的“轻装上阵”。    解决招聘难题   专业机构拥有人才储备,并有人才评估体系,且员工已经过岗前培训,专业机构成为企业的“人才配送中心”。    提高 企业核心竞争力   将劳动合同签订、解除, 档案关系的转移、托管,社会保险缴纳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包给专业机构, 整合利用外部的专业化资源,集中精力进行人力资源核心管理。

果洛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果洛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果洛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企业选择果洛劳务派遣的优势: 1、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 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3、减少劳动纠纷 在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果洛劳务外包与果洛劳务派遣作为两种被广泛采用的用工形式,一方面为企业用工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涉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外包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主体,其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责任主体的司法认定就会成为该类案件的难点问题。 本文在深入分析果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得出区分果洛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关键点,从对劳动者的管理权归属出发,来确定劳动者的责任主体。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果洛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 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果洛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果洛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的后果不同 劳务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果洛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果洛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果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动者的责任主体 从前文分析,果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果洛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 在果洛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 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果洛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果洛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果洛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果洛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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