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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向硅钢B30P100B30P105B30P120B30G120B30G130B35G15523RK07523RK08023RK08523QG08523RK09023QG09023QG09523QG10023Q11027RK08527RK09027QG09027RK09527QG09527QG10027Q120金华30RK10030QG10030QG10530QG12030Q12030Q130金华35Q1557.5 表面结构表面结构为麻面(D)时,平均粗糙度 Ra 按 0.6μm<Ra≤1.9μm 控制。8 检验和试验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8.3 拉伸试验应按照 GB/T 228.1 的方法 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采用横梁位移控制方法,测屈服强度速率为 5%Lc/分钟测抗拉强度速率为 40%Lc/分钟(Lc 为试样的平行长度)。8.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 30 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的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重量大于 30 吨的钢带,每个钢卷组成一个检验批。8.5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 的规定。8.6 供方可采用不同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测试。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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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GB/T 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硅钢气体熔融热导法(常规方法)GB/T 2012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 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Q/BQB 300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的一般规定Q/BQB 301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3 分类和代号3.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和产品类别如表 1 所示。3.2 按表面处理方式分为:酸洗表面轧制表面3.3 按表面质量级别分为:普通级表面 FAHR-900-1180-MS-SCR-1350-1700-MS-SCR-1200-1500-MS-SCR-1050-1300-MS-SHR-440-580-FB-SHR-720-950-CP-SHR-660-760-CP-SCR-850-1180-CP-SCR-600-980-CP-SCR-570-780-CP-SCR-850-1180-TR-SCR-600-980-TR-SCR-450-780-TR-SCR-400-690-TR-SHR-330-580-DP-SCR-1150-1270-DP-SCR-900-1180-DP-SCR-700-980-DP-SCR-590-980-DP-SCR-440-780-DP-SCR-330-590-DP-SCR-290-490-DP-S金华CR-300-390-BH-SCR-240-340-BH-SCR-180-290-BH-S金华HR-420-590-CMn-SCR-420-590-CMn-SHR-700-750-LA-SHR-660-780-LA-SHR-650-700-LA-SHR-550-610-LA-SHR-500-560-LA-SHR-460-520-LA-SHR-420-480-LA-SHR-340-420-LA-SCR-550-650-LA-S较高级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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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复验7.6.1 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7.6.2 复验结果(包括硅钢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7.6.3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8 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应符合 Q/BQB HC260YD+ZFHC180BD+ZFHC220BD+ZFHC260BD+ZFHC300BD+ZFHC260LAD+ZFHC300LAD+ZFHC340LAD+ZFHC380LAD+ZFHC420LAD+ZFHC460LAD+ZFHC500LAD+ZFHD340LAD+ZS220GD+ZM2S250GD+ZM2S280GD+ZM2S320GD+ZM2S350GD+ZM2S550GD+ZM2HC180YD+ZMHC220YD+ZMB240P1D+ZMHC260YD+ZMHC180BD+ZMHC220BD+ZMHC260BD+ZMHC300BD+ZMHC260LAD+ZMHC300LAD+ZMHC340LAD+ZMHC380LAD+ZMHD410LAD+ZMHC460LAD+ZMHC500LAD+ZMS220GD+ZFS250GD+ZFS280GD+ZF金华S320GD+ZFS350GD+ZFB260LYD+ZFHD340LAD+ZMB260LYD+ZMSGC340SGC400金华SGC440SGC570HX180YDHX220YDHX260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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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向金华硅钢B18R060 B18R065 B20R060 B20R065 B20R070 B23R070 B23R075 B23R080 B23R085 B23P085 金华B23R090 B23P090 B23P095 B23P100 B23G110 B27R085 7.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7.1.3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2 交货状态 7.2.1 钢板及钢带通常以冷轧、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7.2.2 钢板及钢带通常应进行涂油,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7.2.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7.3 力学性能 7.3.1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在热冲压前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 的规定。7.3.2 在需方合适的工艺条件下,钢板及钢带经热冲压成相关零件后,其性能可达到表6 的规定,供方不提供相关零件的性能检验报告。 7.3.3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能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 5 和表 6 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和验收的依据。7.3.4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B27R090 B27P090 B27R095 B27P095 B27P100 B27G120 B30R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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