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要求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商丘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即商丘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商丘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丘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6月20日公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商丘劳务派遣公司拥有500人团队的临时工队伍, 2.主要负责中山,珠海,江门,新会,台山,番禺,增城,南沙,广州,肇庆,佛山等地区劳务派遣输送 3.在各地设立分支招聘网点:日输送10-100人不是问题,现有大量装配工,生产工,临时工,短期工派遣,冲压工派遣,操作工派遣 欢迎来电合作

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 这实际构成了二者区别的事实基础。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商丘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即在劳务外包合同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劳动力的直接载体则是劳动者,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且与劳动者不可分割;而劳务则强调的是劳动结果,因此可与劳动者相对分离。 2.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商丘劳务派遣中,涉及商丘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商丘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在劳务外包中,则涉及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及劳动者,其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构成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不存在类似于商丘劳务派遣中的用工管理合同关系。 现有大量装配工,生产工,临时工,短期工派遣,冲压工派遣,操作工派遣 欢迎来电合作

商丘劳务派遣 商丘劳务外包 商丘劳务中介 商丘劳务输出 商丘劳动派遣公司 商丘劳务派遣公司外包的出现,为企业改革、经营提供了全新的劳务服务方式,能减少事务性工作、获得专业化的服务,能有效地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化解用人风险。因为用人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劳动纠纷。此外,采用人才派遣这种新型的劳务配置方式,企业可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员工的规模,避免了用工引起的劳资纠纷,减少或避免用人风险。 服务项目: 1、 员工的录用、退工手续,变更,年检手续,员工综合保险; 2、 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派遣岗位所需人才; 3、 人才引进、居住证、就业证手续; 4、 提供培训、规章制度、薪酬设计等解决方案,拟定岗位描述; 5、 提供人事政策、法规咨询、调解劳动争议; 6、 调查员工满意度; 7、 人力资源规划。国际分工细化产生了生产线外包。 现有大量装配工,生产工,临时工,短期工派遣,冲压工派遣,操作工派遣 欢迎来电合作

商丘劳务派遣公司主要从事劳务外包,劳务输出,临时工派遣,人才派遣,普工派遣,人力资源 很难聘到行家里手欢迎企业来电合作   社会保险、劳动人事   丰富的行业经验 缺少经验和案例    招聘渠道和测评人才 很难招到合适员工   劳动法规应用自如 不熟悉法规和操作空间   降低企业 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   降低成本,减少包袱,建立弹性的 人力资源结构    避免劳务纠纷   据统计,企业劳动人事纠纷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长,频频发生劳务纠纷既影响企业形象,又耗费老板精力,消磨员工斗志。实行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加入翰尔森 劳动关系俱乐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员工守则的实行等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等事宜,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商来提供,他们集 劳动仲裁员、律师、人力资源于一身,发挥其优势,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实现用工的“轻装上阵”。    解决招聘难题   专业机构拥有人才储备,并有人才评估体系,且员工已经过岗前培训,专业机构成为企业的“人才配送中心”。    提高 企业核心竞争力   将劳动合同签订、解除, 档案关系的转移、托管,社会保险缴纳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包给专业机构, 整合利用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集中精力进行人力资源核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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