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山西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山西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企业选择山西劳务派遣的优势: 1、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 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3、减少劳动纠纷 在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 这实际构成了二者区别的事实基础。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山西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即在劳务外包合同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劳动力的直接载体则是劳动者,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且与劳动者不可分割;而劳务则强调的是劳动结果,因此可与劳动者相对分离。 2.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山西劳务派遣中,涉及山西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山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在劳务外包中,则涉及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及劳动者,其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构成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不存在类似于山西劳务派遣中的用工管理合同关系。 现有大量装配工,生产工,临时工,短期工派遣,冲压工派遣,操作工派遣 欢迎来电合作

山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第28条规定了过渡期:“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山西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第25条规定了豁免适用的范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山西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1.鼎诚劳务派遣公司拥有500人团队的临时工队伍, 2.主要负责中山,珠海,江门,新会,台山,番禺,增城,南沙,广州,肇庆,佛山等地区劳务派遣输送 3.在各地设立分支招聘网点:日输送10-100人不是问题,现有大量装配工,生产工,临时工,短期工派遣,冲压工派遣,操作工派遣 欢迎来电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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