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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资质的来源复杂吗的图文介绍


需要建筑资质,是选择转让还是新办? 

01.资质转让的两种方式

通常来说转让建筑资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整体转让,还有一种是剥离转让。整体转让是指双方签署协议,直接花钱购买带有资质的公司,并变更整个公司。剥离转让意味着新的子公司建立,将资质剥离出去,收购方获得剥离的建筑资质。

02.资质转让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

(1)债权债务复杂

在资质转让过程,要明确原单位的债权债务问题,如果情况复杂,后续可能会很难理清。这样,在资质转让结束后,会出现多余的债务需要承担。那么,就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转让前去完成债务清算。

(2)转让剥离困难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收购建筑资质,只是为了某一项工程的需要。所以,在资质转让中,通常不会收购带有多项资质的公司。但是,单独收购某项资质的话,牵扯到剥离分割会很困难。所以,在资质转让前一定要咨询好,熟悉剥离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03.建筑资质新办优势

相对来说,资质新办没有资质转让所带来的上述问题,而且资质新办所取得的资质也是属于自身所有,以后还可以出售资质。但是建筑资质新办也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在建筑资质接连改革以后,相比以往,建筑资质申请条件得到简化,但是要求更加严格。

以上就是关于获取建筑资质方式的相关介绍,具体该怎么选还需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决定,如果申请条件有困难,还可以寻求资质代理机构的帮助,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资质。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是否可以分包?

 什么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方式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负责。

  建设单位是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的主体,但对具体什么建设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管理办法只给出一个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原则,并未给出明确的要求。

  目的是给予建设单位较大的自由度,释放更大的政策红利,令工程总承包活动市场化良性发展。

  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外,建设方也可以直接发包,确定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但同时第十二条也给出了设计企业获取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获取设计资质提供了便利途径,反映出管理部门既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法律地位 ,又严控项目质量和强化责任归一性的意图。回归工程总承包明确责任制的初衷,也便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可否分包?如何分包?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无需招标。但针对以暂估价形式确定在总包合同里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分包时,如果分包内容达到了发改委16号令的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时,分包也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不过小编认为以招标来的总承包也不能违反《招标投标法》对分包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出去,即不得把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至于如何判断何为设计、施工的主体部分,还有待相关部门甚至司法予以明确。

  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如果中标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意味着将承担大量的责任。

  首先,总承包单位要为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包括分包部分,总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依法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其次,总包单位要对所承包工程的生产负总责,即便是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的事故,总包单位也不能免责。总包单位要依据总包合同对工期控制管理负责,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总包单位还要签署工程保修书,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且不能以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导致建筑资质升级不成功的原因有哪些?
资质是衡量建筑企业实力的一个指标,因此对于建筑公司来说,资质升级是 有必要的,只有资质等级越高,企业才能承接更大的工程项目。但是在资质升级的过程中往往好多升级不成功,那么,导致升级不成功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1、超出企业资质等级或借助其他公司的委托人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又或者是允许别的企业或本人以本公司的委托人承包工程项目的;
  2、与施工单位或者是其他企业互相串通投标,或者是通过贿赂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中标底;
  3、未获得规划许可证私自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的;
  4、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与 建设工程强制规范工程施工相违背的;
  6、无故拖欠工程项目分包公司工程进度款或者是劳务公司工作人员薪资的;
  7、瞒报或虚报、推迟汇报工程施工质量生产事故,毁坏重大事故、阻拦事故调查的;
  8、依照中国法律、政策法规和标准必须持证的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未获得资格上岗的;
  9、未依规执行工程施工质量质保责任或推迟执行质保责任的;
  10、仿冒、伪造、贩卖、租赁、外借或是以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出让建筑企业资质的;
  11、在很大程度上发生过生产事故或是产生过多起生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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